服务条款

"短信家会员营销互动平台"服务条款

欢迎使用中企信科技的移动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短信家会员营销互动平台"(下面简称"短信家")。

"短信家"是由"中企信科技"自行设计开发并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客户关系管理平台,并集成了移动通讯运营商的通讯通道资源,通过web页面以及客户端等模式向客户提供服务。其面向的使用对象是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公司或个人,若您不具备此资格,请不要使用"短信家"所提供的服务。

1、 服务条款的确认

如您不同意本"服务条款"或对其进行的修改,您可以主动取消"短信家"所提供的相关服务;您一旦使用"短信家"所提供的服务,即视为您已了解并完全同意本"服务条款"各项内容,包括对"服务条款"所做的任何修改,并成为"短信家用户"(以下简称"用户")。

2、 开通服务

您只有完成下列程序方可成为"用户",并获得使用"短信家"所对应的帐号和密码。

在登记注册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该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QQ、电子邮件,电话号码和联系人等,如注册时资料填写不全导致无法联系者,"短信家"将有权删除该账号。

完成相应的注册程序后,"短信家"将及时予以确认并开通服务,"短信家"可能免费为新帐号提供体验"短信家"的便利,比如给"新注册用户"帐户充入一定金额。但"用户"须在账户开通后的30个工作日内,对账户进行充值以便使用"短信家",超过上述30个工作日的交费期限,"短信家"将有权决定删除该账号。

3、服务费用的支付、计费

"短信家"采用预付费方式,"用户"可通过"短信家"网站或者其他途径提示的方式付款到指定银行帐号为自己的账户充值。

在使用"短信家"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等账单信息,"用户"可以在其账户后台进行查询;但"短信家"保留调整收费模式、项目以及单价的权利,将至少提前7天通过电子邮件、在线QQ、短信、电话等形式中任意一种通知"用户"。

"用户"在其"短信家帐号"任意金额的消费均被视为该帐号处于活动状态,如果"短信家帐号"连续180天处于非活动状态,系统将依据"用户"注册时留下的QQ、短信两种联系方式之一进行自动提醒,"短信家"不能保证该提醒一定可以到达"用户",但此之后的90天内,如果该帐号继续处于非活动状态,系统将自动删除该帐号,同时该帐号内尚未消费完的服务费亦将清零。

4、 用户行为

4.1 "用户"使用"短信家"的企业短信发送功能时,不能发送包含下列内容的短信: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损害"短信家"利益或商誉的信息;或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2 用户使用"短信家"的企业短信发送功能时,还须遵守下列规定:

(1)、发送短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不得利用"短信家"干扰或混乱互联网络服务或移动网络服务,影响其它用户正常使用;

(3)、遵守本"服务条款"、商业道德和商业惯例。

5、用户账号和密码

"用户"帐号一经注册不可修改,密码可通过后台系统修改,"用户"应尽力维护其账号和密码的保密性和安全性。若出现账号和密码泄露事件,可申请停其对应的帐号,但对于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短信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6、 用户信息的保护

"短信家"保证为服务过程中知悉的与"用户"有关的信息(以下简称"用户信息")保守秘密。未经该"用户"事先同意,"短信家"不得公开、编辑或泄露任何"用户信息",除非"短信家"本着诚信原则认为此种行为是必要的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或政府机构之要求;

(2)、为维护"短信家"之合法权益、合法服务程序或根据技术维护之要求;

(3)、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第三方合法权益或社会利益的需要;

(4)、"短信家"认为应披露的其他情形。

7、 服务的变更、中断和终止

7.1 "短信家"可事先通知全体或部分"用户"其将变更、中断或终止"短信家"的相关服务,"短信家"对此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仅限于截止至通知之日"用户"在"短信家账户"尚中未消费的服务费。

7.2 若"用户"违反了本"服务条款"第4条和其他相关规定,"短信家"有权随时终止向其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而无需给予通知,并且"用户"在"短信家账户"未消费的服务费亦不予返还。同时,"短信家"将以其系统记录作为该用户违反本"服务条款"第4条和其他相关规定的依据,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7.3 "短信家"根据第8.1条款或8.2 条款终止"用户"服务后,"短信家"将不再保留"用户"账号中的任何内容或将其未发出之信息传送至"移动用户"。

8、 免责

8.1 若"用户"因未遵守本"服务条款"第4条和其他相关规定禁止发送的内容而侵犯了"移动用户"的合法权益,或给"移动用户"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损失,则"短信家"不对此向"移动用户"承担任何责任。

8.2 "短信家"对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短信家"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8.3 "短信家"除根据本服务条款第4.1及4.2条款所述之标准采取行动外,对"用户"所发送的信息内容是否真实不承担责任。

8.4 "短信家"对因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等造成的服务中断或不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不承担责任。对由于中国移动通信企业的通信线路或网络、"移动用户"所在位置、"移动用户"关机以及其他技术原因而导致"移动用户"不能或迟延接收信息或阅读短信时出现乱码,"短信家"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8.5 "用户"理解并接受任何信息资料的传输取决于其自己并由其承担系统受损或资料丢失的风险和责任。

9、 赔偿

"用户"同意,若因其根据本"服务条款"使用短信家"向"移动用户"发送信息而导致"短信家"遭受来自"移动用户"的索赔或诉讼,"用户"须向"短信家"赔偿相应的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并使"短信家"免受损害。

10、 适用法律

本"服务条款"的效力、解释和履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以下简称"中国法律")进行。如本"服务条款"的任何部分与"中国法律"相抵触,则该部分条款应按"中国法律"重新做出解释,该部分条款之无效或重新解释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法律效力。

11、 争议解决

与本"服务条款"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在争议开始后三十(30)日内通过上述方式解决,则"用户"或"短信家"均可根据"中国法律"将争议提交至本市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2、 服务条款的修改与完善

12.1 "短信家"可根据不时修订或颁布之"中国法律"或行业规范,而不断完善和修改本"服务条款"。"短信家"有权随时修改本"服务条款"而不需要事先知会任何"用户"。

12.2 本"服务条款"内容一旦发生变动,"短信家"将会在其网站的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本"服务条款"的变更自上述页面发布之日起第三(3)日生效,"用户"应定期查阅本"服务条款"及相关页面发布的修改内容。

12.3 如"用户"在上述页面公布后,变更后的"服务条款"生效前,未对本"服务条款"的变更提出任何异议,则视为接受变更后的"服务条款";若"用户"不同意所变更的内容,则可以不再向其帐号充值。

13、 服务条款的解释

本"服务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短信家"。

14、 意见及建议

"用户"对本"服务条款"的任何部分的意见及建议可通过客户服务部门与"短信家"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可通过www.duanxinjia.com 获得。